不滿警員要求「叫你個耶穌落嚟見我哋」 前法庭書記申司法覆核被拒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6/26 12:05

最後更新: 2019/06/26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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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徒兼前法庭書記不滿警員要求「叫你個耶穌落嚟見我哋」入稟申請覆核,法官今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警方於6.12在金鐘驅散在場人士,有牧師及宗教界人士事後召開記者會透露,當有神職人員勸喻警方推進前先作警示時,對方稱「叫你個耶穌落嚟見我哋」,教徒兼前法庭書記上周三(19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根據《警隊條例》並無授權警員執行職務時何作出基於宗教的歧視行為,要求法庭頒令有關要求屬越權及不合理,並要求警務處處長向公眾道歉。法官今(26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申請人譚志輝,為法庭前書記,曾任現為上訴庭法官區慶祥的書記;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申請人將天主教香港教區及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列為有利害關係一方。申請人於自行撰寫的入稟狀指,有警員於今年6月12日,於金鐘執勤時,向神職人員要求「叫你個耶穌落嚟見我哋」。申請人指公法上並無不受約束的酌情權,根據《警隊條例》並無授權警員執行職務時何作出基於宗教的歧視行為,或褻瀆他人信仰。

申請人又指傳召屬「非自然人」的主耶穌基督明顯屬荒謬及不合邏輯,有關事件經新聞披露,令所有教友包括申請感受冒犯及難受,成為「次受害人」,其不合理程度,是任何據理行事的執法人員都不會作出。

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有關要求超出《警隊條例》所賦權力屬越權,不合法及不合理,並要求法庭頒令警務處處長根據《道歉條例》向公眾道歉。

法官周家明於判詞中引述上訴庭案例指出,司法覆核並非一項工具令法庭能解決社會上、個人和政府及其他公營機構的所有糾紛,司法覆核只是容許對下一級、審裁機構及行使公權的機構施行管轄司法權,確保它們的決定是合法、符合法定程序及合理的。

法官又述案例指出,法庭並非要替代上述機構履行職務或行使權力,亦非要考慮它們的決定是好還是不好。法庭只能在它們的決定是非法、或是越權的、或是全不合理或在作出決定過程時,沒有符合適當的法定程序時,才能干預。法庭不會處理假設性的問題,亦不會作出一些沒有後果的裁決。

法官基於有關原則,認為是次申請明顯超越了司法覆核恰當的範圍,申請的司法覆核並非可作合理爭辯,故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